基于协调理论的建设项目其他利益相关方组织集成研究庞玉成1,石力2 (1.滨州医学院bet5365首页,山东 烟台 264003;2.北京大唐实创投资中心,北京 100191 ) 摘要:根据建设项目中业主方的项目管理特征,提出对利益相关方的分类方法。然后运用协调理论对非直接参建的其他利益相关方进行组织集成分析,提出业主方对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协调型组织集成模式。最后从组织架构、目标、沟通、外延四个角度分析协调型组织集成的基础,讨论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诉求,并构建业主方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平衡模型进行了定性分析。关键词:建设项目;协调理论;利益相关方;组织集成 Research on Organization Integration of Other Stakeholders in Construction Project Based on Coordination Theory PANG Yucheng1, SHI Li2 (1.Binzhou Medical University, Yantai 264003, China; 2.Beijing Datang Carera Investment Center, Beijing 100191, China)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project management characteristics of owner in construction project, puts forward the classification method of the stakeholders’ parties. Then,analyzes the integration of organizational based on coordination theory of other stakeholders that not direct participation, proposes the coordinated organization integration mode from owner to other stakeholder. Last, analyzes the foundation of coordinated organization integration from structure, goals, communication and extension and interests appeal of other stakeholders, and makes qualitative analysis of the interest balance between owner and other stakeholders.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coordination theory; stakeholder; organization integration 基金项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复杂建设项目的业主方集成管理研究”(ZR2013GM017)作者简介:庞玉成,男,生于1977年,山东滨州人,博士,硕士生导师,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建设项目管理。收稿日期:2015-07-10 1 引 言 “利益相关方”是现代项目管理的重要概念之一,美国项目管理协会将项目利益相关方定义为:积极参与项目,或其利益因项目的实施或完成而受到积极或消极影响的个人或组织,他们还会对项目的目标和结果施加影响。Freeman认为利益相关方是能够影响到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受到一个组织实现其目标过程影响的个体和群体。在建设项目中,利益相关方是指因项目的建设活动收益或受损,且其行为能够影响建设项目目标的实现或者被建设项目目标实现而利益收益或受损的群体或个人。参照Charham、Clarkson等学者对企业利益相关方的分类,根据业主方项目管理的特征,本文将建设项目的利益相关方分为两类:一类是与业主发生直接或间接合同关系,为建设项目直接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企业,可称为参建方、契约型利益相关方、首要利益相关方;另一类是与建设项目不发生直接或间接合同关系,没有投入生产要素,但受项目建设、运营活动影响或者能够影响到建设项目目标实现的团体或个人,称之为其他利益相关方。实际项目实践中,往往更加重视参建方的管理,而其他利益相关方尽管不直接参与项目建设,但是对项目实施依然会产生很大影响力。如果没有业主方的协调管理,其他利益相关方往往处于一种相互分离的状态,可能对项目推进产生负作用。本文试用协调理论从业主方的角度对其他利益相关方的组织集成进行探讨。 2 建设项目协调理论从系统论的角度看,协调本质上是系统内各元素相互关系的调整。在建设项目系统中,项目生命周期各个阶段,项目各利益相关方、项目的各种目标、项目组织的各个成员都是这一系统的子系统,而协调就是对这些子系统进行时间、空间和功能结构的调节。协调意味着使建设活动相互配合、建设速度相互适应、参建单位相互合作,从而形成整体一致的同方向合力,实现项目目标。这不仅意味着要处理好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而且要处理好人与事、人与组织以及组织之间的关系,使得各种关系处于一种平衡状态。而对于业主方来说,协调是实施业主方集成管理的一种主要活动形式,协调的工作量往往与建设项目复杂度成正比。这是由于建设项目的界面管理特性决定的。所谓界面(Interface),是指不同物体之间的分界之处,在建设项目的各类子系统中,如参建方子系统、目标子系统、组织子系统、专业子系统之间,以及子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都存在着复杂的界面,这些界面之间边界是否明确,相互之间连接是否顺畅,直接决定了建设项目这一复杂系统的运转效率。在建设项目管理中,业主方的界面协调管理主要涉及三种,即实体界面、合同界面和组织界面。其中对于其他利益相关方来讲,主要涉及组织界面。界面管理是效率的重要来源,建设项目本身就是一种跨组织的行为过程,项目参与各方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对于项目成败具有重大影响。如果组织界面管理协调不好,项目很容易由于各方利益冲突或相互协作出现失控而产生问题。在实施组织集成的建设项目中,由于参与各方需要比之以往更加频繁和紧密的合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围绕某利益冲突而产生的谈判与让步,因此组织界面协调管理更为重要。 3 业主方对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协调型组织集成业主方对建设项目利益相关方的协调管理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对项目参建方的协调,如施工承包商、设计单位、供货单位、勘察单位等;二是对项目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协调,如政府、社区、用户、媒体等。由于拥有支付权,业主方对参建方的协调和管理有较大的主动权和控制权。从组织的角度来看,传统上并不将其他利益相关方视作项目组织的成员,而是看作项目运行环境要素的一部分。但事实上无论是政府、主管部门还是银行、居民、媒体,都自觉不自觉地参与到了项目建设的相关事项之中,且其行为究竟是促进还是阻碍项目的实施,很大程度上决定于业主方与其的协调措施和方法是否得当。因此,从建设项目业主方的角度来看,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力量也是其需要集成的内容,如果将建设项目组织泛边界化,则完全有必要由业主方对这部分利益相关方以协调手段为主来进行组织集成,我们称之为业主方对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协调型组织集成。图1表明了建设项目其他利益相关方在业主方的协调型组织集成下,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起到了正方向的促进作用。所谓协调型组织集成,即业主方对这些其他利益相关方不再具备主导方的优势,也无法控制或指挥其行为,因此只能详细分析对方的利益诉求以及其可能产生的对项目有利或不利行为,权衡后做出相应的自身行为决策,变冲突为和谐,以此来确保作用在传统项目组织边界上的“力”与项目目标保持最大一致性。 图1 业主方对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协调型组织集成示意 3.1 其他利益相关方协调型组织集成需解决的问题建设项目组织集成的目的是将项目所有参建主体突破沟通彼此之间刚性的组织边界,增强交流与合作,整合成为一个运转流畅、配合高效的整体,从而能够对建设项目的复杂性做出及时的调整和反应。因而进行组织集成的主体必须有高效的整合项目资源的能力,具有协调项目建设中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之间关系的能力,以及驾驭项目各种复杂性的能力。建设项目中,业主方进行协调型组织集成需要解决如下四方面的问题。 3.1.1组织架构的问题所谓组织架构是指一个组织整体的结构,组织架构决定了组织内部各个成员相互之间的指令和合作关系。传统的组织架构如直线制、职能制、矩阵制等,而建设项目的参建方众多,相互关系错综复杂,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有不同的特点,很难用某种单一固定组织架构来进行构建。对所有参建方的项目组织架构设计可以由业主方主导进行规定,然而其他利益相关方与项目参建方之间的组织更多的是一种虚拟组织,应由业主方或其他参建方识别其项目的需求和影响,加以分析后确定与其之间的工作关联途径以及目标。如何进行合理、灵活的虚拟组织架构设计,是实现协调型组织集成的基础。 3.1.2目标一致的问题建设项目组织作为一个临时性组织,其与企业这种相对固定的的组织之间的一个显著差异就是组织成员的目标不一致。如果将其他利益相关方都视作虚拟组织成员,由于其角色不同,对项目的诉求目标存在着很大差异,甚至有些目标是矛盾的。因此,实现协调型组织集成就需要由业主方对不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目标的进行梳理,面对基于不同目标的诉求,进行相应的权衡、沟通、协调和决策,从而保证项目组织作为一个整体朝着目标一致的方向前进。 3.1.3构建沟通机制的问题建立在合理架构基础上的组织,要想实现高效运转,及时有效的信息沟通必不可少,传统的项目沟通方式往往建立在会议沟通、书面沟通、口头沟通等形式的基础上,现代信息技术的兴起,使得全社会的信息传递、沟通方式发生了质的改变。业主方主导下的协调型组织集成,需要在互联网、新媒体等技术的支持下,针对不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特点,分类构建沟通机制,如针对政府部门的书面工程简报、针对社会公众的微信公众号建设等,以实现信息传递失真度低的协调型项目组织集成。 3.1.4项目组织集成的外延问题通过上文的分析可见,对其他利益相关方的组织集成非常重要,这种集成不同于项目参建方构成的组织内部的“强集成”,而是一种“弱集成”,即识别其身份、特征以及对项目的需求,制定相关的措施和手段,使其行为尽可能符合项目利益。 3.2 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分析参建方之外的其他利益相关方,可以看作是项目社会环境的重要因素,由于大多不与业主方发生合同关系,因此业主方对其影响力和控制力要较项目内的参建方弱。然而其对项目的影响力却往往不可忽视,如政府主管部门、周边居民等,如果关系协调处理不得当,可能对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业主方无法控制的影响。 3.2.1政府部门利益分析在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对建设行业的管理责任部门众多,如发改委、规划局、土地局、建设局、人防办、消防部门、环保局等。各部门对建设项目负有各自领域的审批和监管职能;而各级政府本身对建设项目也有其进度、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需求。 3.2.2周边居民及用户利益分析项目建设会促进所在地域的经济社会发展,但项目施工期间往往会给周边居民带来噪声、扬尘等困扰,项目占用土地还可能涉及到周边居民的拆迁安置、补偿等问题,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周边居民有可能会采取各种手段干扰、阻碍项目顺利进行。而项目的用户对项目的功能、布局、设施配置以及交付后的相关物业管理、设施管理服务都有相应的具体要求,用户的需求决定了项目的存在价值。 3.2.3银行等金融机构利益分析建设项目往往投资额巨大,资金来源以及投资风险是每一个项目业主方都要面对的问题。银行等金融机构往往是项目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他们对项目的需求是希望贷款及融资能够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即使回收贷款本金和利息,建立广泛的优质客户关系,使自身的信贷业务得到良性发展,同时也在客户群中形成良好的声誉和影响力。 3.2.4新闻媒体利益分析重大建设项目往往为社会所关注,在项目论证、立项、建设、使用期间都可能得到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的采访和报道。正面报道能够使项目获得更高的关注度,争取到更多的社会支持,使项目交付物产生更大的附加价值;负面报道则会使得项目实施环境恶化,严重时还会影响项目顺利进行。新闻媒体对建设项目的关注点包括项目建成后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以及项目建设期间的正面和负面新闻事件。因此,建设项目业主方应及时、主动与新闻媒体进行协调、沟通,确保项目在媒体中的正面和积极形象。 3.3 协调型组织集成中的利益平衡建设项目面对的其他利益相关方的类型、数量极其利益诉求的内容很多,协调型组织集成中,业主方必须意识到项目组织运行绩效与其他利益相关方的认同和支持息息相关,应通过主动行为使得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要求与项目自身的利益要求在建设项目组织运行中实现平衡。所谓的利益要求平衡,不是对每一类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要求都无条件的满足,而是在对其他利益相关方进行科学识别、分类的基础上,对项目影响较大的相关方需求予以优先重视,赋予更高的权重。从前文分析可以看出,其他利益相关方对建设项目的利益需求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诸如质量优良、竣工及时等与项目及业主方利益基本一致的需求;另一类是诸如贷款利率提高,因噪音扰民需要停工,额外的征地补偿,负面新闻报道等与项目及业主方利益不一致的需求。对于前者,业主方只需协调相关参建方按照项目目标体系进行实施即可,业主方与其他利益相关方相互作用产生的是叠加的项目推动力。而对于后者,则需要业主方认真分析项目利益诉求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诉求,寻求利益平衡点。图2表明了业主方与其他利益相关方就“不一致需求”进行利益平衡的动态过程。以时间T为横坐标,利益G为纵坐标,分别作业主方能放弃的利益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能接受的利益的变化曲线。就“不一致需求”,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诉求往往最开始有一个较高的期望值,而对业主方来说,最理想的L轴位置是原点O,此时业主方利益为最大值。然而现实中业主方利益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不一致需求”的利益总是同时存在,且具有互逆性及相互矛盾,双方的博弈过程总是业主方逐步提高放弃利益的量,其他利益相关方降低获取利益的期望,其结果是在两条曲线之间存在一个交叉点B,这个交叉点即业主方可接受的项目损失,即利益平衡点。形成利益平衡点的过程,是一个业主方进行比较、权衡的过程。如项目施工期间,某施工段大体积混凝土浇注需持续48小时,周边居民投诉夜间施工噪音扰民,投诉至环保局要求工地停工整改,业主方的需权衡自身利益曲线,自身利益有两种放弃的途径:一是停工整改,会导致工期拖延,还需支付施工单位窝工费,且大体积混凝土不连续浇筑则质量受损;二是不停工,支付周边居民一定噪音补偿费。周边居民在项目夜间施工的现状下,其自身额外利益曲线上,利益的增加也有两种途径:一是要求对方停工,享受夜间宁静睡眠;二是允许对方施工,获取一定经济补偿,且认为该补偿超过了噪声带来的精神损害。若在T轴的S点,则业主方利益TS>US;若在T轴R点,则RD